男子阿明(化名)路過魚塘時下水抓魚,魚塘老板阿強(化名)發(fā)現(xiàn)后,對其進行毆打并要求其“賠償損失”兩萬元,阿明給付5000元后,迫于余款巨大報警。23日,記者從當陽市人民法院獲悉,經(jīng)法院審理,一審依法判處魚塘老板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5千元。
去年10月15日,阿明駕車路過家附近一口魚塘,見塘里水少魚多,遂趁周圍無人下水撈魚。當其將10多條魚撈起時,魚塘老板阿強突然出現(xiàn)對阿明一頓暴打,并以報警相威脅,要求對方賠償損失5萬元。幾番協(xié)商后,阿明答應給付2萬元賠償并寫下欠條。阿明先后給付對方現(xiàn)金5000元后迫于“款額”巨大報警。當年10月底,警方經(jīng)過調(diào)查,依法對阿強進行傳喚。
法院依法判決阿強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目前,阿強已對此判決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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