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過一次酒駕,仍心存僥幸酒后上路。8月21日,駕駛員謝某因“二次酒駕”,被處行政拘留5日、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證的處罰,兩年內(nèi)不得重新申領(lǐng)駕駛證。
21日晚21時許,省公安廳高速公路警察總隊咸寧大隊民警在京港澳高速公路咸寧北收費站開展集中整治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統(tǒng)一行動。
檢查過程中,一輛黑色轎車緩緩進站,民警示意駕駛員停車檢測。未曾料想,駕駛員看到手勢后,反而突然加大油門,往進口沖去,民警立即通過路障將該車攔停。車輛停后,民警還未走近,就聞到車內(nèi)有明顯的酒味。對駕駛員謝某進行吹氣酒精測試的結(jié)果為57 mg/ml。通過網(wǎng)上查詢得知,謝某于2013年1月18日因飲酒駕駛被武漢市公安局武昌區(qū)交通大隊處罰過一次,此次已屬“二次酒駕”。在問及謝某是否了解“二次酒駕”所要面臨的處罰結(jié)果時,謝某表示“大概和上次處罰一樣吧!”
警方提醒,酒后駕駛一旦被查處,交警信息平臺將終生記錄其違法行為,經(jīng)學習重新恢復駕駛資格,不分何時何地,再次飲酒駕駛均屬于“二次酒駕”。吊銷駕駛證后,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此前的酒駕違法信息也不會消除。(記者程統(tǒng) 通訊員吳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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